约书亚书
约书亚记第十七章
17:3 依希伯来法律,父亲的财产只可以分给儿子,女儿通常不可继承,但可得一笔嫁妆,包括女奴、陪嫁田地(创29:24,29;王上9:16)。摩西死前,因西罗非哈的女儿提出抗辩,确立了有条件的女子继承权,因西罗非哈无子,而众女儿也同意只嫁给本族人(民27:6;36:10)。此处所记为他的五个女儿根据摩西的决定,要求取得产业,如愿以偿。
17:5 玛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土地之大仅次于犹大,且肥沃过之。这十份地中的五份给了亚比以谢等五兄弟的子孙(2节),不包括希弗,因希弗的儿子西罗非哈没有儿子;另外的五份给了他的五个女儿玛拉、挪阿等(3节)。在这事上,男女是十分平等的。
17:11 分给玛拿西支派在以萨迦和亚设的不少镇市,这时尚未取得,伯善便是其中一个。扫罗王战败自刎而死后,非利士人曾把他的尸体挂在伯善的城墙上示众,说明此城与非利士人联手抵抗以色列人(参撒上31:10。《和合本》将“伯善”译为“伯珊”。同一地名在希伯来文有两个读法:beth shan 和beth shean,义为“寂静之屋”)。
17:16 平原才可供战车、战马驰骋。“铁车”在铁器刚发展出来的时代(此时仍处后铜器时代),当非后来的铁甲车可比。古代人有了铁金属以后,竞相用于战争中,制成刀枪。战车中须承受重大摩擦的部分,例如车轴与车轮的边,可能用铁来替代或包边,故称“铁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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