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书亚书
约书亚记第二十章
20:1 地业分定,又设立处理杀人罪的审讯制度,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处理杀人犯,必须交由会众审判,犯罪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,等候审讯。不过逃城只保护非蓄意杀人犯。《申命记》19章详细规定可在逃城中避难的人的资格。
20:7-9 这六个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,都在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中(参民35:9)。
六座逃城位置分布平均,在约旦河东、河西二地、北部、中部与南部都有设立。六座逃城所在分属六个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:哥兰(玛拿西支派)、拉末(迦得支派)、比悉(流便支派)、基低斯(拿弗他利支派;参21:32)、示剑(以法莲支派)、希伯仑(犹大支派)。逃城都是各支派拨给了利未人的城邑,由利未人管理(21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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