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导本圣经注释

路得记

路得记第四章

4:1 以色列人城镇的公共生活集中在城门口。城中长老在这里听讼,审理案件;财产买卖等法律手续,也在这里处理。城门口有同市集。

“某人”指比波阿斯“更近”的那位亲戚(3:12)。

4:2 这十人乃为此事作证的长老。

4:3-4 看2:20注。

4:6 依照这婚姻习俗,路得所生头一个儿子要归在她前夫名下,不属“那人”。此人觉得付出的代价太大,甘愿放弃权利。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波阿斯是个敢于负责的人。比较《创世记》38:6-11。

4: 7 “脱鞋”为证有同今天签字作证一般。把鞋交出,表示放弃权利,让给对方。

4:11 作见证人的众长老祝福波阿斯从路得建立大家族,就象雅各当年一样。

4:12 他玛的事迹见《创世记》38:24-30。他玛和路得都是外邦女子,都在同样的婚姻风俗中再嫁。她们所生的儿子也都成为大族。

他玛和犹大所生的儿子法勒斯,是波阿斯以及拿俄米丈夫的祖先。整个犹大支派是法勒斯的后裔。众长老的祝福在大卫和他建立的以色列王国一事上完全实现。

4:15 “比有七个儿子还好”是说大有福气。

4:16 有的解经家说“把孩子抱在怀中”是一种收养的仪式。拿俄米作了俄备得的养母。但也可以是一种亲热疼爱的表示。

4:18-22 在这个犹大族的家谱中,有三位母亲都是有信心的外邦女子:法勒斯的母亲他玛是迦南女子(创38:24-30);波阿斯的母亲喇合是迦南人(太1:5);俄备得的母亲路得是摩押人。这个家谱也见于《历代志上》2:10-12和《马太福音》1:3-5。

4:22 神在动乱的世代中仍然看顾敬畏神的人,这个家庭后来成为基督家谱之本。祂使用世上各种情况,包括饥荒、死亡、孤苦,来完成祂至高的旨意。基督徒从路得的故事应得到安慰与鼓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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