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记
尼希米记第五章
5:1 抵御外敌的措施刚安排妥,内部又发生了问题。本节至13节所记的民间贫困现象与建城无关(建城只用了52天),但尼希米不准工人离开耶城(4:22),可能加剧了某些农家的困苦。
饥荒造成粮食短缺(3节),因而粮价飞涨。有的人为了活命,被迫抵押土地、房屋或者鬻儿换粮。有的因须缴交赋税,债台高筑(4节)。抵押了的田地、房屋,因债项未依时清还,有的已为债主取去,儿女作人仆婢,自己也无自由。越来越少人能到城里建城墙,怨声随之而起:同是人,同属一个民族,何以有的为奴,有的作主人?
尼希米置身危局,处理极有分寸。他晓谕债户归还抵押了的田地与房屋(11节),甚至劝他们把债项一笔勾销;后来且订立了法规,要民遵守(10:32)。
5:2 这是第一类的债户,没有田地,为了取得生活所需,将儿女卖给人为奴婢。
5:3 这是第二类的债户,他们有田地、房屋,但因粮食歉收,被迫抵押换取现款。大麦在四、五月间收割,小麦在五至六月间收割,而造城墙则在八、九月,饥馑的阴影笼罩乡间,影响建造工程。
5:4-5 第三类债户是为了缴付赋税而把田地、葡萄园等抵押,借款偿付。缴税急如星火,清付之后,已无余钱,也迫得卖儿鬻女。
5:6 重建城垣是为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,要是民怨沸腾,建城有何用处?尼希米发现社会有此不平现象,比城墙荒废(1:3;2:17)更令他难受。
5:13 尼希米要债主发誓归还田地等等之后,还把胸前的衣襟(古人藏钱的地方)抖空,表示凡不依应许行的,神也必将他的一切抖空。许过誓的都说“阿们”,增强了决定的力量。
5:14 本节至末节记尼希米怎样牺牲省长应得权益,舒解民间疾苦。百姓本来“服役”甚重(18节),他当省长12年(主前445-433年),做省长的有权抽税支付个人开支(他以前的省长便是如此);他不但不要“俸禄”,豁免捐税,还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钱来招待各地来的宾客。
5:19 尼希米敬畏神(15节),了解百姓的艰难(18节),他为百姓做了不少事,现在谦卑求怜悯人的神纪念这些事,照他应得的施恩给他。只有公正的神信实可靠。他后来求神纪念参巴拉和多比雅所行的事(6:14),也是请求神作出公正的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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