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伯记
约伯记第九章
9:1 9、10两章为约伯的答复,他承认神赏善罚恶,不会离弃义人的原则;但用微带讥讽的口吻指出,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,不受祂的责备(2节),何况神权力无边,威严难比,谁敢与他对簿公庭,为自己辩屈。他虽有理由也难得直,不如早早死去。约伯的答辩包括:1,承认神的权能(9:2-13);2,人无法与神争论(9:14-21);3,神在善恶上皂白不分(9:22-24);4,约伯重申人受苦难非尽因罪(9:25-35);5,约伯历述所受的苦,盼望早死(10:1-22)。
9:9 约伯提到“北斗、参星、昴星”这些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别明亮的三大星群,而把出现在南方天空的统称之为“密宫”,即星座。38:31-32再提到它们。这些星宿的运行极其规律。“北斗”且常在我国诗歌中出现。古人天文知识有限,已懂得赞叹天父创造的奇妙。
9:13 本节的意思是说:神的怒气要发便发,连海怪拉哈伯的同伙也在祂的脚下战栗。“拉哈伯”可指古代神话中的海怪(例如巴比伦创世史诗中的巨龙泰玛)。因先知书中曾将此怪与以色列人走过红海同提,故又可指埃及(赛30:7)。
圣经诗歌中用神话里的事物作比喻,不等于作者承认此等事物的存在,就象我国诗词中用典,只是藉事物形像帮助了解,增强效果。
9:15 约伯力称无辜受苦,但人既天生有罪,辩护无益,只有请法官开恩。
9:22 从约伯现在受苦的经历看,神仿佛不同于他原来体验到的那一位,而是善恶不分的神,蒙蔽世上法官的脸,不能作出公正审判。神何以有此不同,约伯深感迷茫。
9:33 因为神是圣洁的,人是有罪的,在神与人中间需要一位“听讼的人”,能为诉讼两造仲裁和解。约伯切望得到一位既认识神又同情他的人,成为桥梁,恢复他与神间的和谐关系。约伯此愿为本书的一个重要观念,在以后各章中续有发挥(10:4-5;13:21-22;16:21;23:3)。
9:34 “杖”是审判、刑罚和忿怒的象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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