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 篇
诗篇第一〇六篇
106篇 这是一首团体的求告诗,向神承认不断悖逆的罪,求神再次施恩拯救。本篇与前篇虽都为叙事诗,但讲的是以色列人悖逆神的历史。学者相信作于被掳之后(27,47节),为回归后前期的作品。
全诗包括:1,引言(1-5节);2,以民出埃及的历史(6-12节);3,旷野流浪时期的悖逆(13-33节);4,在迦南偏离正道,随从外邦神(34-39节);5,神的严厉责罚和慈爱的怜恤(40-43节);6,结语(44-47节)。48节为结束卷四的荣耀颂。
106:4 从本节用“我”,可知全诗本为一篇个人的祈祷。在编辑时,增加篇首第1节和篇末最后二节(可能采自较早的诗集,使本诗成为一篇供团体颂唱的诗)。
106:5 诗人祈求神让他也可得到神的怜恤,享受祂子民的福乐,一同赞美祂。“产业”指以色列民。
106:6 诗人先承认全民都犯了罪,偏离正路;他与以民站在一道向神认罪;然后叙述这个民族悖逆的历史(6-46节)。
106:7 此处和22节的“奇事”包括神在埃及所降的十灾。
106:9 “深处”指海底,神使海水分开,海床变成如旷野的干地。
106:15 “使他们的心灵软弱”亦作“按需要给他们食物”,与上半节所说的相对应。食物可指吗哪与鹌鹑,传统亦译作“消瘦病”,为神降下的一种灾祸,例如毒疮(看民11:4)。
106:16-18 有关历史可看《民数记》16:1-35。
106:24 “美地”指迦南(看耶3:19)。探子回报,夸大当地居民强盛情景,以民轻信人的报告,反失去对神的信心,打算回埃及(看民13:25-29)。
106:28 “巴力毗珥”:摩押人所拜的神。28至30节所说的事可看《民数记》25章。
106:32-33 可看《民数记》20:2-13的记载。
106:34-36 诗人述说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悖逆,他们不但没有把外邦人灭绝,反和异族人通婚,拜他们的偶像,并让儿女作火祭,深陷罪恶中。
106:37 这是神严禁的事(见利18:21)。但以色列人却照样把儿女献给外邦神(王下16:3;21:6)。
106:39 “邪淫”指背弃神去敬拜假神,有若不贞洁的女人。
106:40-43 神严厉对待这些悖逆之民,包括士师时代受异族的迫害,以迄被掳巴比伦的悲惨命运。
106:44-46 但神仍旧纪念祂与以民立的约。“后悔”是说生怜悯之心。以民曾数次被掳,但要到巴比伦王攻陷耶京,掳去其民后,经过近70年,才得到释放返国的机会。可见此处所记包括以民被掳巴比伦的事在内。
106:47 以色列人被打散,流亡列国。这两节为团体的祈祷,求神拯救分散的人民可以重聚,残破的民族可以复兴。
106:48 这是全卷书的荣耀颂。(看〈参考资料〉“编辑成书的过程”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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