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导本圣经注释

诗 篇

诗篇第七篇

7篇 这是一篇求告诗,无辜受害的人来到圣殿,请求神公平裁断。有的解经家认为是君王在国家危难时的祷告。据题注说,这是大卫的诗,但便雅悯人古实及作诗背景均不详。写题注的人或许知情,惜未详注。有人认为此便雅悯人乃扫罗或扫罗的支持者,因扫罗属便雅悯族(参撒上10:20-21),曾与大卫为敌;但此纯属猜测。

1至2节为恳求耶和华的帮助;3至5节是诗人申述自己的无辜;6至11节进一步向全民的审判者耶和华申述;12至16节描写恶人必遭灭亡。全诗以颂赞耶和华作结。

题注中的“流离歌”一名只见此处,可译为“激昂奔放的歌”,或为曲名。

本诗又属个人求告诗中的“咒诅诗”,35、52、58、59、69、79、109、137等篇均可纳入此类。诗人求神为他复仇伸冤,降祸敌人。这些诗的内容可以包括:1,请求报复。这种祷告在神的启示(例如爱仇敌)尚未完成时,乃人自然生命的正常表现;2,这些诗显明了若干特别的真理,例如报应不在诗人手中,而由神掌握(比较申32:35);不信和不肯悔改的罪人必受神可怕的刑罚;3,神的尊严和公义必须力保;4,爱神的人对不义、不法和背叛神的事,应本道德的勇气痛予谴责。

7:2 《诗篇》常将敌人的攻击比作凶残野兽的突袭(10:9;17:12等),大卫作牧羊童子时曾遇到狮子(撒上17:34-35);诗歌借狮子为喻,读时不可按字面解释。敌人的诬蔑与恶毒的语言有若猛狮,若不制止,后果堪虞。

7:10-13 诗人深信神必听他的祷告。祂保障义人,必为义人伸冤。

7:14-16 诗人指出犯罪的人会掉在自己挖的坑里,自取灭亡。神不容邪恶得逞。

7:17 本节为作诗的人感谢神的誓愿,要是他的祷告蒙垂听,他会在殿中会众前歌颂,同时献上感谢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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