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司书
阿摩司书第五章
5:1-3 这是一首短短的挽歌,国即将亡,象处女(“民”原文作“处女”)未出嫁便死去。先知预写悼词,为以色列人举哀。
5:4-27 先知劝告百姓,若肯回转寻求耶和华,仍有逃脱亡国命运的希望,神或者会拯救少数剩下的人(15节)。
5:5 “别是巴”:位于犹大国南部,与伯特利、吉甲同为神向以民祖先显现的历史胜地(参创35:1-15;书4:20-24)。在这些已为异教拜偶像风气污染的地方献祭,神不会悦纳,一切拜偶像的祭坛都要消灭,去这些地方找不到神。
5:6 “约瑟家”:指北国,因约瑟的后裔以法莲支派位居北国领袖地位。“伯特利”:北国的宗教中心。耶和华神的刑罚来到(“象火发出”),以民所拜异教神祇自身难保,根本救不了他们(“在伯特利焚烧,无人扑灭”)。
5:7 “茵蔯”:一种苦菜。将应该秉公行义的司法制度变为不法的工具,不要律法,离弃真神,社会法纪荡然,悲痛苦难随之产生。
5:8-9 这是一首短诗,人离开神只能将美好的公平与公义化为黑暗与苦痛(7节),但神却能使黑暗变为光明。祂是宇宙的主,日夜的更换,海水和雨水的交替(地上的水蒸发升空变为雨),秩序井然。“昴星”(金牛宫七星)、“参星”(猎户星座),为古代亚述人所拜的掌管天体秩序的星宿。先知指出,这些星乃耶和华所造,祂才是宇宙秩序的掌管者,地上的堡垒(“力强的”)、坚固城(“保障”)都不堪祂一击。
5:10-12 先知指出北国社会上常见的三种罪:1,藐视法律。“城门口”是百姓诉讼的地点,(参申22:15)“责备人的”和“说正直话的”指法官;2,剥削贫民;3,收受贿赂。
5:11 人欺压贫苦,用不当手段得来之物,神会收回。“凿过的石头”指雕凿得美丽好看的石头。
5:13 通达人知道大势已去,无可挽回,只有等待神审判的到来。
5:15 “恶恶好善…秉公行义”是考核百姓有否真正回转的量尺,需要时间来证明。“约瑟”:指北国,看5:6注。国家难逃被灭命运,但个别的百姓,若能真正悔改,仍有得救的指望。
5:16-17 举国受刑罚时的哀痛景象。城市的广场、街道、农田、葡萄园,无一处无哭号;只要神经过的地方,无一人能免。
5:18 以色列人以为“耶和华的日子”来到时,敌人都被灭,他们都要蒙恩典得荣耀。但先知说,以色列人到那日一样要因自己所犯的罪受审判。
5:19-20 作者用生动的比喻:躲开狮子遇到熊,逃进屋子又被蛇咬,来说明刑罚无可走避。
5:21-24 “公平”与“公义”是人为神接纳的先决条件。这正是以民看不起而抛弃了的原则(7节),没有了这些,背离正道的百姓怎可到神面前来。节期、严肃会、燔祭和素祭原来的意思都是好的,但百姓在生活中已无公平和公义的实质,徒具表面的仪式,神决不悦纳,唯有公义如长江大川滚滚而流,社会才能乐享真正和平与兴旺。
5:25 神带领以色列人经历旷野生活40年,所要求的不是那些祭物,而是顺服神的心,遵守以神的慈爱和公义为基础的律法、诫命与训诲。
5:26 本节可指当年旷野的情景,也可为当前拜偶像情况的描写。因经文残缺,故难确定。意思是说:百姓虽然在旷野中献祭四十年,但他们的心仍放在异教的偶像身上,相信自己手造的神祇。若将所用动词作未来式,则有“你们如此喜欢你们的偶像,就让你们抬着一道去流亡吧”的意思。
5:27 “大马色以外”:指亚述国所在地,参《王下》17:6。以民须从迦南应许之地被掳往异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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