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行传
使徒行传第四章4:1 一个得到民众喜爱(2:47)的信徒团体,现在遇到反对了。反对的力量主要来自耶路撒冷的统治层撒都该人,使徒一再被捕、下监。犹太当局所以关注,是因为基督真道不仅未因领袖耶稣的被杀而遏止,反而越来越兴旺。可是他们害怕民众,只能草草警戒使徒了事。
“守殿官”可能是圣殿的总管,负责维持秩序,地位仅次于大祭司。
4:2 祭司大半属撒都该派。使徒传讲耶稣复活,祭司和撒都该人都很烦恼,不只因为他们是处死耶稣的人(太28:11-15),也因为他们不相信复活。
4:3 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,可以审理一切有关宗教及民事的诉讼。公会由七十人组成(成员可看4:5注),主席是大祭司。开会时间有严格规定,安息日和其他圣日都不能开会。平日开庭从献早祭开始,到献晚祭(约为下午四时后)停止,圣殿的门也于此时关闭。若所审案件涉及死刑,不可在当天判决,以昭慎重;同时死刑的终审权在罗马总督手中。本节的“天已经晚了”就是说晚祭已过,这案子须留到次日交公会审理。
4:4 “五千”男丁这个数目证明信徒的人数在耶城增长甚速,成了当局头痛的问题。耶路撒冷这时的人口有好几种说法,可能多达25万。
4:5 审问的人分三大类:1,“官府”也就是政府中的人,多属大祭司家系,有的地方就称作“祭司长”(参4:23);2,“长老”,民间有声望的人;3,文士,指律法教师或拉比,通常都是法利赛人。
4:6 这里的约翰可能是大祭司亚那的儿子约拿单,主后36年继该亚法出任大祭司。
4:11 本节经文引自《诗篇》118:22,耶稣自己也引用过(路20:17),用来指出以色列当局(匠人)拒不接纳已在他们当中的弥赛亚。现在,犹太公会所钉死的耶稣已经复活,成了神家里的房角的头块石头。房角的头块石头有两种解释:一是指盖在屋顶上联结四墙的大石;一是指奠屋基的主石。无论用哪一种解释,都在说明犹太人所弃绝的耶稣,现在已是教会的头,是新以色列的基石。
4:12 只有靠主基督,人类才可以得到身、心、灵的赦宥、得赎和完全。
4:13 使徒大半是加利利的渔民,没有拉比学校的严格神学与讲道训练,怎么能说出一番大道理?犹太公会中有些人可能这时想起了耶稣。耶稣这“没有学问的小民”(约7:52)岂不是说话带着权柄(太7:29),也曾医治过许多人吗?这些使徒曾跟随过耶稣,当日定耶稣的罪也许真的错了。
4:16 公会秘密讨论的内容,很可能是象尼哥底母这些同情教会的人讲给使徒听的。
4:18 彼得和约翰没有犯罪,又获有大众的好感(21节),公会无计可施,只有警告了事,不许他们再公开传讲。
4:23 使徒传福音的工作遇到新的压力。面对恶劣环境,他们遵照主基督的教导,祈求力量和引导,可以放胆传讲。他们经历了一次与五旬节相同的经验,圣灵临到,要他们知道有神与他们同工(31节)。
4:27 希律(加利利的分封王希律安提帕)和本丢彼拉多(罗马驻犹太地的总督)所作的,应验了25-26节所引《诗篇》2:1的“君王”、“臣宰”聚集敌挡主的预言。
4:28 看2:23注。罗马人和犹太人决定杀害耶稣,是出诸自己的选择,并无人强迫他们。神只是藉这些人来完成祂预定的救赎的宗旨。
4:31 这是继第二章所记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的一次小“五旬节”。
4:32 “那许多信的人”指教会。东西“大家公用”是初期教会信徒对财产的态度,表示主里互爱和对团体的归属感。信徒自愿凡物公用,是合一的美好见证,但须注意:1,公用须出于自愿;2,须在非常时期。这事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只实行过一段时期。
4:36-37 这里特别提到巴拿巴的慷慨好榜样,他是当时备受尊敬的信徒(9:26-29;13:1),原住居比路(塞浦路斯),在耶路撒冷有亲属(12:12;西4:10),并有田产。他是利未人,有权在圣殿里做事。摩西律法虽规定利未人不可置产(民18:24),当时大概已不执行了,或者不适用于侨居国外的人。“巴拿巴”的意思是“劝慰人的人”,正是他性格的好描写。关于他的事还可看11:22-30;12:25;13-15章;《林前》9:6;《加拉太书》2章。参11:22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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