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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
罗马书第十章
10:1 本节至13节承接9章末继续讨论义和称义。保罗引用了多处旧约律法书和先知书的经文,用“珠串”的写作方法来证明以色列人“不凭着信心求,只凭着行为求”(9:32),以致被神弃绝(参3:10注)。
保罗重申他巴不得以色列人都能得救,也总不忘记为此向神祈求(参1:8注)。
10:2-3 “不是按着真知识”,就是不按着得称义的正确途径去认识主,以致他们的宗教热诚变成了盲目的热衷。保罗未信主时逼害基督徒,正是这种错误的例证。“不知道神的义”指不知道神所设立的因信称义的方法。“立自己的义”就是为了满足自义的需要,宁愿靠自己的行为而不靠信主来得救。人所走的道路因此离神越远,和神更加对立。
10:4 “总结”希腊原文作telos,含有两个意思:一为终点,一为完成或达到目标。用在这里,属第二义。《马太福音》5:17说明了基督与律法(旧约中神所启示的典章法则)的关系。祂完全遵守了律法,满足了律法上对人的一切要求,叫人可以因祂得救(得着律法上的义)。祂因此是律法发展的极致。本节再说明“信”是得着“义”的方法,所信的对象是基督自己。
10:5 本节引自《利未记》18:5,又见于《申命记》6:25,是旧约教训的中心,和摩西律法的精义:人如果能够完全遵守律法,就能蒙神喜悦。但是问题是,人不能完全遵守,因此需要救赎。保罗引用此语,似在说明律法的良善本意,同时证明基督已经达到律法所要求的一切,凡信祂的都能得救。
10:6-8 本节的经文引自《申命记》30:12-14。原文是说神所颁布的律法不是难守的。以色列人不需要攀山越岭去寻找,就在他们内心,就在他们嘴里,只要人信服、承认,就能行出律法来。保罗将比喻的重心转到基督的福音(信主的道)上: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请求基督降世,也不需要下落阴间叫祂从死里复活。基督道成肉身、死而复活,已是事实,救恩的预备也已完成,白白赏给人。“这道”和“所传信主的道”都是指福音。
10:9 “耶稣为主”是圣经中最早的教会信仰宣言,可能也是信徒受洗时作的宣告。比较《林前》12:3。“主”字在希腊文旧约《七十士译本》出现六千多次,用来翻译希伯来文圣经中“耶和华”的名字(犹太人尊神的名“耶和华”为圣,不敢直呼或直译,而用“主”字代替)。保罗将“主”字用在基督身上,承认了祂的神性。基督“从死里复活”是耶稣为主信仰的根据,为一件历史事实,也说明了基督身份的超然性(罗1:3)。
10:10 得救包括内在的相信和外在的承认。心里相信建立起与神的关系,口里公开承认自己的相信,把人带到救恩里。
10:13 本节引自旧约《约珥书》2:32,原指以色列余民呼求神,向神效忠,就可得到神的拯救。今天,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,只要承认是属基督的,一样可以得救。
10:14-15 有人提出,犹太人要是没有听过福音,不明白福音的意义,不可以要他们负担拒不接受神的责任。保罗引用《申命记》和《诗篇》的话来驳斥,并且提出一个人求告主名的先决条件:1,要有奉差遣传道的人;2,要有福音的传扬;3,人须听到福音;4,要相信这福音。
犹太人不只有机会听到福音,也明白福音的普世意义(19节)。摩西预告了以色列人会因“不成子民的人”有得救的机会而生嫉妒(19节);以赛亚也预告以色列人的被拒和“没有寻找神”的人(外邦人)的被召(20节)。“报福音传喜信的人,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”引自《以赛亚书》52:7,原指向被掳在巴比伦的以色列人传得释放佳音的人。保罗用来描写传道者,他们把福音传给为罪所捆绑的世人。
10:16 只要信便可以得救(11节),但不是人人都能听信福音。先知以赛亚的话说明不信福音的现象是普世性的。
10:17 “基督的话”指传道的人所传的主基督的信息,也就是福音。本节为14-16节的一个小结。
10:18 《诗篇》19:4预告神的道要传遍天下。保罗指出福音早已传了给犹太人听(“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”),向犹太人传的工作已经完成;现在是向普世去传的时候。犹太人怎么能说没有听见呢?
10:19 经文引自《申命记》32:21。“那不成子民的”、“那无知的民”都是指外邦人。本节证明连外邦人也有机会听福音,犹太人更是不能说不知道、不明白,因为福音是从他们传出来的。
10:20-21 两处经文都引自《以赛亚书》65:1-2,说明以色列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因为福音已传了给他们,但是他们不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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