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导本圣经注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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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来书

希伯来书第七章

7:1 本章至10章讨论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(位分)为祭司的事(5:10)。麦基洗德是王也是祭开发中心,是基督为大祭司也为王的预表。从《创世记》14:18和此处的记载,我们知道:1,他是人(7:4;提前2:5);2,他是位臻君王的祭司(创14:18。比较亚6:12-13);3,他的名字有“公义王”的意思,因为“麦基”即王,“洗德”意为公义(7:2;比较赛11:5)。他另有一个名字叫“平安王”,因“撒冷”即“平安”(7:2;比较赛11:6-9);4,在圣经中,他没有生年死月的记录(7:3;比较7:23-25;罗6:9);5,他作祭不是由人任命(诗110:4)。麦基洗德的职分,在身分、任命和任期上,都和亚伦不同。

7:3 《创世记》记载重要人物都记有出身、生年死月和子女。麦基洗德为实在的历史人物,但《创世记》却未记这些。本书作者依犹太人传统,认为这样一位无从查核生死的人,正宜于用来预表那无始无终的基督。

7:4 主基督属犹大支派(14节),不是属利未支派的亚伦的后裔。基督可以作祭司,是因为早在亚伯拉罕时代,麦基洗德接受过亚伯拉罕的什一奉献,且为亚伯拉罕祝福(6节)。麦基洗德的地位比亚伯拉罕和从亚伯拉罕而出的利未、亚更高。基督所承受的是麦基洗德的职分。

7:5 利未人依律法不可有产业,生活靠百姓供给,故可以收取百姓收的十分之一(民18:21-24)。

7:8 “在这里”指利未支派的祭司。“在那里”指麦基洗德。作者依据圣经没有麦基洗德死的记载指出“他是活的”,来说明他所预表的大祭司与耶稣基督的永存。

7:12 人人都是罪人,按律法都要定罪。旧约的律法预备了祭与制度,来恢复珍与神间的完全关系。为了赎罪,每天要藉牲畜的血来为祭司和百姓献祭。但亚伦一脉祭司的工作由软弱的人担任,不能使人完全。

律法是在西奈山颁布的,早在律法颁布前,亚伦所属利未支派的先祖亚伯拉罕已向祭司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;这事发生在律法颁布前四百年。基督大祭司的位来自麦基洗德的等次,不是来自旧约的律法。这地位比亚伦的祭司更好更美。基督所得到的大祭司职分既在律法颁布之先,而所献的也为永远有效一次献上救赎万人的祭,那么,依律法而设的旧祭司制度便须更换,替以能使人完全与神和好的新体制(“更改”原文为“更换”的意思)。

要犹太人相信有比亚伦祭制度更美的大祭司是不容易的,就易用他们相信不靠律法而靠信心称义一样难。但神启示保罗也启示本书作者,祂早在颁布律法前,在犹太人极尊敬祖先亚伯拉罕身上就已有了这些便美的预备(参罗4:1-9及注)。

7:16 “属肉体的条例”指祭司的世袭制度,为利未支派的人所专有(申18:1)。耶稣基督来自非祭司的犹大支派(14-15节)。“属肉体”的和受“条例”所限制的,现在为拥有“无穷之生命”和“大能”、永远为祭司的基督所替代,远超过亚伦一脉只问世袭,不论个人品质的祭司制度。

7:17 所引经文见《诗篇》110:4,这里再次引用,着重点在“永远”二字,以证明基督的职分不能毁坏,有无穷之生命。

7:18-19 “先前的条例”指律法,只是预备我们到基督那里程加3:24),可是这律法既软弱又无用,(“一无所成”)是因为只靠献祭不能当让人得生命,进到神面前。律法并未废除,但不再把它当作进到完全的手段,等同“废掉”了。新约不同,能给人旧约所无的希望,进到神面前。

7:20-22 利未等次的祭司和麦基洗德的另一不同,是前者只是依律法而立,后者则是神起誓而立。神说了话又起誓,这事便无比的坚立(参6:18)。耶稣因此是更美的新约的中保,能恢复人与神间的完全关系。

7:23-25 利未祭司制度不但不完全,而且不永久,因为有死阻隔,制度虽延续,人则因死而须更换。基督的使祂成为我们永活的大祭司;只要人愿意到神面前,基督就有力量拯救到底。祂离世升天以后继续为属祂的人工作(“代求”)。

7:26 作者把这位更美和更理想的大祭司耶稣的特质归纳为圣洁、无玷污、无邪恶。祂满足了神所要求的绝对圣洁,在道德上无瑕无疵;虽与罪人接触,仍能圣洁不染。祂坐在神的右边,神永远高举祂(腓2:9-10);无人可与祂相比。

7:28 人软弱因为人会死,又有罪。人作大祭司只能献牲畜代赎,牲畜不能完全代表照神形像造的人。基督虽受试探却没有犯罪(2:10;5:8),且顺服神旨,一次将自己献上,确立了祂永远的完全。凡相信祂的都能得到救赎。“在律法以后起誓”是照《诗篇》110篇所讲的起誓而言(21节),因为《诗篇》写于律法颁布后数百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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