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一书
约翰一书第四章
4:1 人受灵感而说话,这个灵可以是圣灵,也可以是邪灵。出乎圣灵的是先知,否则便是假先知(彼后1:21),因此不可都信,必须经过试验(看帖前5:21)。
4:2 “认”是承认的意思,只是头脑里知道仍不够,因为鬼魔也知道,并且晓得害怕(雅2:19);故必须公开承认。“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”就是公开承认耶稣是旧约所预告的主基督(2:22-24),是神的儿子(4:15;比较太16:16;约20:31)。作者强调基督的肉身,因为基督的人性和神性同时彰显在“肉身”中(路1:35;约1:14);祂的救赎工作藉“肉身”作成(来2:14);祂的复活、升天也是带着“肉身”的(路24:39-40)。不信耶稣是基督成了肉身来到世间,就是不信祂是神性与人性的合一,这样的一位耶稣便不是使徒所见证的耶稣(比较林后11:4)。可是诺斯底异端中甚至提出基督是在耶稣受洗时才降到祂身上,钉十架时便已离开。死在坟墓中的是耶稣这个人。约翰指出这种说法是出乎敌基督者的灵(4:3),基督、保罗和彼得一再警告的假先知已经出现了(太24:11;提前4:1;彼后2:1)。
4:3 “世上”指人居住的地球。
4:4 “那在你们里面的”指神,“那在世界上的”指撒但(约12:31;16:11)。
4:5 “属世界的”指不是从神生的,包括敌基督在内。
4:8 神的本性就是爱,神子降世救人显明神的爱(9节;约3:16),与神相交的人也能表现神的爱(3:16);人能相爱才证明自己与神相交(7,20节)。
“爱”字在本书出现40多次;从4:7至5:3出现34次。
4:12 看3:11注。
4:17 “他如何,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”是说我们在世上效法耶稣爱的榜样,也可以坦然无惧来到审判台前。
4:20-21 耶稣将律法总结在两条诫命中:1,爱神;2,爱人(太22:37-40)。约翰说明这两种“爱”在人的经历上的一致性,爱神、爱人互为表里。爱神的人一定博爱怜恤(3:17;比较雅1:27),灵性和伦理生活是合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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