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第7章

林前7: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
林前7:2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
林前7: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,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林前7: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
林前7: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愿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后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。

林前7:6 我說這話,原是準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
林前7:7 我愿意眾人像我一樣,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林前7: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
林前7: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欲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林前7:10 至于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,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“妻子不可離開丈夫。

林前7:11 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”

林前7:12 我對其余的人說,不是主說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
林前7: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林前7: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圣潔,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圣潔(“丈夫”原文作“弟兄”)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,但如今他們是圣潔的了。

林前7: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姐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
林前7:16 你這作妻子的,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
林前7: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
林前7: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
林前7:19 受割禮算不得什么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么,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
林前7: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么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
林前7: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。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
林前7:22 因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仆。

林前7: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仆。

林前7:24 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么身分,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
林前7:25 論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
林前7:26 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

林前7:27 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
林前7:28 你若娶妻,并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愿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
林前7:29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后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
林前7:30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
林前7:31 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;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
林前7:32 我愿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;

林前7:33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
林前7: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圣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
林前7: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
林前7: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林前7:37 倘若人心里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并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里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
林前7:38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
林前7:39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里面的人。

林前7:40 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常守節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