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10:1 簽名的是:哈迦利亞的兒子、省長尼希米,和西底家;
尼10:2 祭司:西萊雅、亞撒利雅、耶利米、
尼10:3 巴施戶珥、亞瑪利雅、瑪基雅、
尼10:4 哈突、示巴尼、瑪鹿、
尼10:5 哈琳、米利末、俄巴底亞、
尼10:6 但以理、近頓、巴錄、
尼10:7 米書蘭、亞比雅、米雅民、
尼10:8 瑪西亞、璧該、示瑪雅;
尼10:9 又有利未人,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、希拿達的子孫賓內、甲篾,
尼10:10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、荷第雅、基利他、毗萊雅、哈難、
尼10:11 米迦、利合、哈沙比雅、
尼10:12 撒刻、示利比、示巴尼、
尼10:13 荷第雅、巴尼、比尼努;
尼10:14 又有民的首領,就是巴錄、巴哈摩押、以攔、薩土、巴尼、
尼10:15 布尼、押甲、比拜、
尼10:16 亞多尼雅、比革瓦伊、亞丁、
尼10:17 亞特、希西家、押朔、
尼10:18 荷第雅、哈順、比賽、
尼10:19 哈拉、亞拿突、尼拜、
尼10:20 抹比押、米書蘭、希悉、
尼10:21 米示薩別、撒督、押杜亞、
尼10:22 毗拉提、哈難、亞奈雅、
尼10:23 何細亞、哈拿尼雅、哈述、
尼10:24 哈羅黑、毗利哈、朔百、
尼10:25 利宏、哈沙拿、瑪西雅、
尼10:26 亞希雅、哈難、亞難、
尼10:27 瑪鹿、哈琳、巴拿。
尼10:28 其余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、歸服 神律法的,并他們的妻子、兒女,凡有知識能明白的,
尼10:29 都隨從他們貴胄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 神藉他仆人摩西所傳的律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;
尼10:30 并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尼10: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什么圣日,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買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尼10: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: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,為我們神殿的使用,
尼10:33 就是為陳設餅、常獻的素祭和燔祭,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所獻的與圣物,并以色列人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神殿里一切的費用。
尼10:34 我們的祭司、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簽,看每年是哪一族,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里,照著律法上所寫的,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。
尼10:35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,都奉到耶和華的殿里。
尼10:36 又照律法上所寫的,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,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,交給我們神殿里供職的祭司。
尼10:37 并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面和舉祭、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、新酒與油奉給祭司,收在我們神殿的庫房里,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,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,當取十分之一。
尼10:38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,亞倫的子孫中,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。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,取十分之一,奉到我們神殿的屋子里,收在庫房中。
尼10: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谷、新酒和油為舉祭,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,就是供職的祭司、守門的、歌唱的所住的屋子。這樣,我們就不離棄我們 神的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