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第3章

羅3: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什么長處,割禮有什么益處呢?

羅3:2 凡事大有好處,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們。

羅3: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,就廢掉 神的信嗎?

羅3: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“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”

羅3: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么說呢? 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
羅3:6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羅3:7 若 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什么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
羅3:8 為什么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
羅3:9 這卻怎么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
羅3:10 就如經上所記:“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!

羅3:11 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 神的;

羅3: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!”

羅3:13 “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。”“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。”

羅3:14 “滿口是咒罵苦毒。”

羅3:15 “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
羅3:16 所經過的路,便行殘害暴虐的事;

羅3: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。”

羅3:18 “他們眼中不怕 神。”

羅3: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。

羅3: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羅3:21 但如今,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羅3:22 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并沒有分別。

羅3: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

羅3: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
羅3: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借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。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
羅3: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羅3:27 既是這樣,哪里能夸口呢?沒有可夸的了!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羅3:28 所以(有古卷作“因為”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羅3: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
羅3: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羅3: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么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