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第3章

加3: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
加3: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圣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

加3:3 你們既靠圣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
加3: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
加3:5 那賜給你們圣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
加3:6 正如“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”。

加3:7 所以你們要知道,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加3:8 并且圣經既然預先看明,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
加3: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加3: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”

加3: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,因為經上說:“義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
加3: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“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”

加3: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(“受”原文作“成”)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”

加3: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圣靈。

加3:15 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
加3: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; 神并不是說“眾子孫”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“你那一個子孫”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
加3:17 我是這么說: 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于虛空。

加3: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 神是憑著應許,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加3:19 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么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并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
加3: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, 神卻是一位。

加3:21 這樣,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
加3:22 但圣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。

加3: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
加3: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里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
加3: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
加3:26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,都是 神的兒子。

加3: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
加3:28 并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、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,都成為一了。

加3:29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