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12章

申12:1 你們存活于世的日子,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:

申12: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 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、在小山、在各青翠樹下,都毀壞了。

申12: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,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,并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

申12: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申12:5 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,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里去求問,

申12:6 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并還愿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里。

申12:7 在那里,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并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

申12:8 我們今日在這里所行的,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,

申12: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,所給你的產業。

申12: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

申12: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并向耶和華許愿獻的一切美祭,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

申12:12 你們和兒女、仆婢,并住在你們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。

申12:13 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
申12: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里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
申12:15 然而,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,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

申12:16 只是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
申12:17 你的五谷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愿獻的、甘心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里吃,

申12: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,在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仆婢,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,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。

申12:19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方,永不可丟棄利未人。

申12:20 耶和華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,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里想要吃肉,說:‘我要吃肉。’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。

申12:21 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里吃。

申12:22 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,無論潔凈人、不潔凈人都可以吃。

申12: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,不可將血(原文作“生命”)與肉同吃。

申12:24 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
申12:25 不可吃血。這樣,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

申12:26 只是你分別為圣的物和你的還愿祭,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
申12:27 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。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
申12: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,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,這樣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。

申12:29 耶和華你 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,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,

申12:30 那時就要謹慎,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后,隨從他們的惡俗,陷入網羅,也不可訪問他們的 神說:‘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 神,我也要照樣行。’

申12: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 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 神。

申12:32 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