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24章

申24:1 人若娶妻以后,見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她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

申24:2 婦人離開夫家以后,可以去嫁別人。

申24:3 后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或是娶她為妻的后夫死了,

申24: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后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

申24:5 新娶妻之人,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托他辦理什么公事,可以在家清閑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
申24: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
申24: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。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申24:8 在大麻瘋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
申24:9 當記念出埃及后,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
申24:10 你借給鄰舍,不拘是什么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

申24:11 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

申24:12 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
申24:13 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,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

申24:14 困苦窮乏的雇工,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,你不可欺負他。

申24:15 要當日給他工價,不可等到日落,因為他窮苦,把心放在工價上,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你了。

申24:16 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;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
申24: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。

申24: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仆,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里將你救贖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
申24: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這樣,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
申24:20 你打橄欖樹,枝上剩下的,不可再打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
申24: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,所剩下的,不可再摘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
申24: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仆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