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第12章

利12:1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利12:2 “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‘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,她就不潔凈七天,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凈一樣。

利12: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。

利12: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,要家居三十三天。她潔凈的日子未滿,不可摸圣物,也不可進入圣所。

利12:5 她若生女孩,就不潔凈兩個七天,像污穢的時候一樣,要在產血不潔之中,家居六十六天。

利12:6 滿了潔凈的日子,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,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,一只雛鴿或是一只斑鳩為贖罪祭,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。

利12: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贖罪,她的血源就潔凈了。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,無論是生男生女。

利12:8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只羊羔,她就要取兩只斑鳩或是兩只雛鴿,一只為燔祭,一只為贖罪祭。祭司要為她贖罪,她就潔凈了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