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第22章

利22:1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利22:2 “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‘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圣歸給我的圣物,免得褻瀆我的圣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22:3 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后裔,凡身上有污穢,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圣歸耶和華圣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22:4 亞倫的后裔,凡長大麻瘋的,或是有漏癥的,不可吃圣物,直等他潔凈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尸不潔凈的物(“物”或作“人”),或是遺精的人,

利22:5 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潔凈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凈的人(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潔凈),

利22:6 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凈到晚上。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圣物。

利22:7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凈了,然后可以吃圣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
利22: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22: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圣的耶和華。

利22:10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,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圣物。

利22:11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圣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
利22: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圣物。

利22: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
利22:14 若有人誤吃了圣物,要照圣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,交給祭司。

利22: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圣物,

利22:16 免得他們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圣的耶和華。’”

利22:17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利22:18 “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并以色列眾人說:‘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愿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
利22: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
利22:20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
利22: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愿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,才蒙悅納。

利22:22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
利22: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余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愿,卻不蒙悅納。

利22:24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。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
利22:25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,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’”

利22: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
利22:27 “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后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
利22: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
利22: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
利22:30 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22: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22: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圣名,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圣。我是叫你們成圣的耶和華,

利22: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 神。我是耶和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