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第21章

利21:1 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‘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。

利21: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
利21: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
利21: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
利21:5 不可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胡須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
利21:6 要歸 神為圣,不可褻瀆 神的名,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圣。

利21: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圣。

利21: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,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。你要以他為圣,因為我使你們成圣的耶和華是圣的。

利21: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,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
利21: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頭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圣職,穿了圣衣的,不可蓬頭散發,也不可撕裂衣服;

利21:11 不可挨近死尸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;

利21:12 不可出圣所,也不可褻瀆 神的圣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21:13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
利21: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,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利21: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華。’”

利21:16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利21:17 “你告訴亞倫說:‘你世世代代的后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

利21:18 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余的、

利21:19 折腳折手的、

利21:20 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
利21:21 祭司亞倫的后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。

利21:22 神的食物,無論是圣的、至圣的,他都可以吃。

利21: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,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圣所。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華。’”

利21:24 于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并以色列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