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第3章

罗3:1 这样说来,犹太人有什么长处,割礼有什么益处呢?

罗3:2 凡事大有好处,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。

罗3:3 即便有不信的,这有何妨呢?难道他们的不信,就废掉 神的信吗?

罗3:4 断乎不能!不如说, 神是真实的,人都是虚谎的。如经上所记:“你责备人的时候,显为公义;被人议论的时候,可以得胜。”

罗3: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,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,我们可以怎么说呢? 神降怒,是他不义吗?

罗3:6 断乎不是!若是这样,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?

罗3:7 若 神的真实,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,为什么我还受审判,好像罪人呢?

罗3:8 为什么不说,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?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。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。

罗3:9 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比他们强吗?决不是的!因我们已经证明: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。

罗3:10 就如经上所记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!

罗3:11 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 神的;

罗3:12 都是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无用。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!”

罗3:13 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;他们用舌头弄诡诈。”“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。”

罗3:14 “满口是咒骂苦毒。”

罗3:15 “杀人流血,他们的脚飞跑,

罗3:16 所经过的路,便行残害暴虐的事;

罗3:17 平安的路,他们未曾知道。”

罗3:18 “他们眼中不怕 神。”

罗3: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。

罗3:20 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罗3:21 但如今,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

罗3:22 就是 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

罗3: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 神的荣耀;

罗3: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

罗3: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借着人的信,要显明 神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

罗3: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
罗3:27 既是这样,哪里能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了!用何法没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吗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罗3:28 所以(有古卷作“因为”)我们看定了: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罗3: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
罗3: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
罗3:31 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

 圣经注释资料:

 丁道尔 | 启导本 | 21世纪 | 马唐纳 | 灵修版